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林业行政处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四平市林业局委托四平市国有林总场行使领域内的行政执法工作,并签订《行政执法委托书》,明确了委托执法权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委托执法期限等事项。现按规定程序向社会予以公示。
附件1:《行政执法委托书》
四平市林业局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