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和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林业草原政策的调查和研究。
二、生态保护修复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落实国家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荒漠化防治和防沙治沙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商品林发展、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和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和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
三、森林资源管理科
承担森林资源动态监测管理与评价工作。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实施。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全市森林资源林政执法工作和森林资源监督工作。负责公益林管理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四、湿地草原自然保护地管理科
指导湿地、草原、自然保护地保护工作。承担湿地、草原、自然保护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负责湿地、草原、自然保护地禁牧、草畜平衡和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监督管理和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管理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
五、野生动植物管理科
指导全市野生动植物和森林公园管理保护工作。承担野生动植物和森林公园动态监测管理与评价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森林公园的开发和利用,管理野生动植物和森林公园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森林公园合理开发利用工作。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研究提出重点保护地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意见。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和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补偿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
六、规划财务科
研究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全市林业和草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编制全市林业和草原年度生产计划。负责组织全市林业和草原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监督和管理。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相关信息的统计、分析。监督管理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组织全市公益林等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负责审计稽查、部门预决算、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直属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七、森林草原防火和安全生产科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指导协调林业和草原防灾减灾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各级林业和草原部门(单位)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林业和草原安全生产、职业健康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行业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全市林业和草原行业的安全生产检查。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协调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企业的产业建设和发展。组织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
八、 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组织起草林业和草原相关法治建设规划、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许可、行政裁决和听证等相关工作。组织行业普法,协调办理建议提案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全市行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及行政许可证发放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承担森林和草原资源行政案件稽查,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检验、检疫、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
机关党委(人事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