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9日,市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平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决定以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标志着我市推行林长制工作在全市全面推开。为便于各有关方面更好地深刻理解准确把握,结合实际贯彻落实,现就《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起草的背景依据及意义
2020年7月1日起新颁布施行的《森林法》提出:“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需要,建立林长制”。2020年11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深改委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强调“森林和草原是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基础性、战略性作用”,要求“建立健全党政领导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林长的森林草原保护发展责任”。2020年12月28日,中办、国办正式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意见》),提出要按照系统治理的要求,在全国全面推行林长制,明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也对全面推行林长制进行了具体部署。2021年3月19日,国家林草局出台《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任务作出了进一步安排。2021年9月9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吉林省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中央《意见》要求,各地要在2022年6月前全面建立林长制;国家林草局提出各地要在2021年底前,全面建立林长制组织体系;省林草局要求在10月底前完成林长制改革调查研究、学习培训和动员部署工作,在2021年底前完成林长制组织体系构建。
我市《实施方案》的出台,从政治、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为我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把准了方向、确定了目标、强化了举措,进一步压实了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主体责任,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一把手为总林长,通过抓住“关键少数”形成“头雁效应”整合各部门、各方面的力量,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林草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有利于推动解决各地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的内生动力问题、长远发展问题、统筹协调问题,对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打造绿美四平,筑牢我省南部生态安全屏障具有重要意义。
二、《实施方案》起草的过程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郭灵计书记、胡斌市长作出批示指示,要求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制定我市贯彻实施方案。市政府分管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安排相关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市林业局承担《实施方案》的起草工作,我局成立了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工作专班,广泛开展学习考察、调研座谈、征求意见和协商讨论,借鉴其他省、市先进经验,结合我市森林草原资源实际和我市梨树县的探索实践,研究起草了《实施方案》初稿,在广泛征求、吸纳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意见建议,与省林草局有关处室进行沟通衔接的基础上,根据中办《意见》和省《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反复论证修改,形成了《实施方案(送审稿)》,同时拟定了市级林长名单及责任区域、市林长制协作单位职责,起草了相关配套制度。《实施方案(送审稿)》经市深改委审定通过印发。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总体要求、组织体系、工作职责、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五个部分。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体要求。一是指导思想。集中体现为“三个强调。强调了要在推行林长制工作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视察四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把总书记的期望和要求贯彻落实到实际任务当中去。强调了要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立足我市林草湿资源禀赋,将整体谋划与基层探索实践相结合,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整体提升自然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强调了以严格林草湿资源保护、提升林草湿资源质量、集约林草资源利用为目标,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林草湿资源属地管理责任为核心,全面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把四平绿水青山保护好,打造绿美四平,为生态强省建设做出四平贡献;二是主要目标。到2021年底,全面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到“十四五”末,全市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0%(森林覆盖率是指:森林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比率,是反应一个国家(或地区)森林资源和林地占有的实际水平的重要指标,一般使用百分比表示),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提高到72.3%(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是指:某一区域各主要草地类型的植被盖度与其所占面积比重的加权平均值,主要反映草原牧草生长浓密程度),自然湿地有效保护率提高到70%(以上指标待与“三调”数据对接后再行调整)。到2035年,全面建成健康稳定高效的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形成林草湿高质量保护发展体系,生态流域系统性、连通性、互补性全面增强,生态状况整体步入良性循环,总体实现美丽四平愿景目标。
(二)组织体系。《实施方案》规定了我市林长制采取分级负责制,建立市、县(市、区)、乡(镇)、村(社区)四级林长,具体为“四个设立,一个明确”。设立“区域林长”,把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落实的力量搞扎实;设立“网格长(巡护员)”,抓住“最后一公里”,抓好源头治理。设立“林长办公室”,在市、县(市、区)、乡(镇)三级均建立建强有力推动林长制工作的“指挥中心”;设立“林长会议”,在市、县(市、区)两级设林长会议,最大程度地集中行政资源,提升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行政力量投入;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实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
(三)工作职责。分别明确了林长、林长制成员单位、林长会议和林长办公室的职责。其中,市级林长主要发挥指挥、协调、督导作用,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重点工作、调处跨区域矛盾纠纷。日常管护和一般问题的处理,以属地管理为主,县、乡级林长要担负起主体责任。各级林长主要负责把全局、解难题、推重点、督落实。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在承担林长办职责同时,主要负责抓好林业行业管理和森林资源保护日常工作。
(四)主要任务。根据我市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工作实际,突出目标导向,提出了从加强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监管监测和深化森林草原湿地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等4个方面主要任务,实化细化了具体举措。整体思路是,在“加强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两部分,以时间为轴,按空间布局,从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着手,坚持以重大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为引领,将林长制工作与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相对接;在“加强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监管监测”和“深化森林草原湿地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两部分,分别从强化林业治理手段和治理体系建设方面提出任务内容。逐项明确了专职管护、社会管护、数字化管护要求和政府、部门、机构、队伍、协作等五个方面的治理力量建设要求。
(五)保障措施。主要强调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督导考核、加强社会监督和宣传引导等必要措施,其中加强领导是“动力源”,工作机制是“交通线”和“加油站”,社会监督是“提示器”,督导考核是“指挥棒”,这四项保障要素相辅相成、不可或缺,全面推行林长制过程中应注意统筹好,确保林长制有序、高效运行。
四、《实施方案》需要着力抓好的两个关键环节
全面推行林长制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统筹各方面力量,形成闭环体系和强大的内生动力,久久为功,才能打赢这场持久战、立体战、攻坚战。
(一)持之以恒抓责任。林长制的核心是落实责任,林长制要见到实效,关键在于用好考核这根“指挥棒”。要加强督查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做到定责、履责、督责、问责环环相扣,形成闭环。要严格奖惩措施,做得好的及时表扬,履职尽责不到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如此才能激起各级林长守林尽责的担当,确保山有人管、林有人造、树有人护、责有人担。
(二)持之以恒抓落实。林长制,首要在“长”,关键在“制”。林长制的任务落实与否,关键在林长。抓落实,就是要坚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发挥好“头雁效应”,压紧压实主体责任。我市出台的《实施方案》,将各级党委和政府作为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进一步强化了各级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林业资源的主体责任和主导作用。通过市、县、乡、村四级林长尽职履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就能以“关键少数”示范带动“绝大多数”,做到守林有责、守林负责、守林尽责,推动林长制各项目标任务和措施落细落实。
以上是《实施方案》的整体框架内容,主要目的是要围绕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主体责任,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属地管理责任,切实把责任落到具体人的肩上。牢牢抓住各级林长这个“关键少数”,努力带动“绝大多数”,使造林护林,从“独角戏”到“大合唱”。牢牢抓住源头治理这个环节,组织好“网格化”管护,切实把山头地块管护责任落实人头,打通“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