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事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减轻处罚的情形 |
减轻处罚的依据 |
备注 |
1 |
对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者造林;发生森林病虫害不除治或者除治不力、隐瞒或者虚报森林病虫害情况,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处罚 |
四平市林业局 |
(一)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减轻行政处罚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三)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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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未依照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违规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违规擅自开拆植物、植物产品包装,调换植物、植物产品,或者擅自改变植物、植物产品的规定用途的;违反检疫规定,引起疫情扩散的行为的处罚 |
四平市林业局 |
(一)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减轻行政处罚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三)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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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者造林;发生森林病虫害不除治或者除治不力、隐瞒或者虚报森林病虫害情况,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处罚 |
四平市林业局 |
一)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减轻行政处罚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三)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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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林木种子的处罚 |
四平市林业局 |
一)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减轻行政处罚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三)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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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经营的林木种子应当包装而未包装;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伪造、涂改标签或者试验、检验数据的;未按规定制作、保存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种子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
四平市林业局 |
一)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减轻行政处罚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三)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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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私自组织采集、收购种子的处罚 |
四平市林业局 |
(一)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减轻行政处罚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三)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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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对假冒授权品种的处罚 |
四平市林业局 |
一)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减轻行政处罚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三)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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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对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名称的处罚 |
四平市林业局 |
(一)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减轻行政处罚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三)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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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对伪造林木良种证书的处罚 |
四平市林业局 |
(一)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三)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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