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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林业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来源:四平市林业局 日期:2020-04-10 14:51

四平市林业局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试行)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扑救森林和草原火灾,建立健全火险预警响应运行机制,确保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准确充分、反应及时、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最大程度的降低森林和草原火灾危害,编制《四平市林业局森林和草原火灾应急处置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吉林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林业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单位,在育种育苗、造林营林、森林管护、野生动植物驯养、林草有害生物防治和森林资源调查监测等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需要由市林业局协调救援重大和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应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求指导协调的生产安全事故。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就近调动、快速反应,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1.4.2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和市安委会组织协调下,林草局按照职责和权限组织协调全市林草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应在所在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林草较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前期应急救援,并按照各自职责和本预案的要求,制定、修订本部门应急预案。并与所在地政府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1.4.3
森林和草原火灾发生后,第一时间通知火灾发生地所在政府和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总场、国有林保护中心及其相关单位(科室)应立即按职责分工和本预案开展处置工作。本预案重点规范林业(草原)系统应对行动,重点体现先期处置的特点。

1.4.4 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防火专家作用,科学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应急救援应依法规范实施,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1.4.5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始终坚持救援与预防相结合,建全部门联动,加强联防联控。以常态上的风险评估,救援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配备、预案编制、战术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工作为重点,做好灾害预防预警工作。

1.5 预案体系

本预案列入全市林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与各县(市、区)林草部门应急预案组成预案体系。

1.6 事故分级

林草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一般事故(Ⅳ级)。                                                                                   
   
1)特别重大事故(Ⅰ级),是指造成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包括急性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Ⅱ级),是指造成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Ⅲ级),是指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上10人以下,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Ⅳ级),是指造成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车数,“以下”不含本数。

2 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作为全市林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体系一部分,承担森林草原防火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林业局指挥部)职责。各县(市、区)林草部门根据本单位实际组建应急救援机构。

2.1 市林业局指挥部组成人员

总 指 挥:  

副总指挥:分管副局长

    员:局机关党委、局机关纪委、办公室、计划财会科、生态修复科、资源管理科、湿地管理科、野生动物保护科、法规科、林业总站,产业信息科、森林火灾预防中心主要负责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防火安全科。

2.2 指挥部主要职责

1)启动和终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方案;

3)组织协调林业内部各科室及相关单位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时,联系驻地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等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4)确定各组长,统一调配人员和物资。

2.3各成员科室职责

防火安全科:负责通知局应急指挥部各科室启动预案,负责上报事故发生、发展和相关救援情况。

办公室:会同局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负责车辆请批及综合保障工作。

生态修复科:负责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指导协调造林、森林抚育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资源管理科:负责指导协调市直单位林木采运、森林资源调查监测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森林火灾预防中心:负责指导森林、草场项目工程事故,协调各科室及其有关单位和事故发生单位实施救援工作。

湿地管理科:负责指导协调湿地公园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野生动物保护科:负责指导野生动物保护、森林病虫害防治中的发生的事故救援工作。

法规科:为局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法律支持,做好参与事故善后处置和社会救助等工作。

机关党委:配合事故发生地党委宣传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的新闻发布工作。

林业总站:负责指导协调地方国有林场、苗圃、天然林保护、森林培育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产业信息科:负责指导林业科学院,产业项目推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局机关纪委:市纪委驻纪检组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需要,在局生产安全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做好相关工作。
   
计划财会科:负责事故救援经费申请、指导协调林业审批下达项目工程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4 局生产安全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专家组、救援组、善后组、后勤保障组。

2.4.1 应急指挥中心

设在事故发生地,总指挥由事故发生地最高行政领导担任。成员由事故发生地的森林草原防火和安全生产科科长、森林火灾预防中心主任、各科室科长(主任)、局所属事业单位站长(主任)等单位部门组成。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单位和人员。

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制订林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作战和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和综合协调工作;

(3)负责征用、调配救援物资、车辆、人员等工作;

(4)负责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事故调查有关情况、材料和物品。

(5)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共同起草事故应急救援报告。

(6)承办公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4.2 专家组

林业局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家组(附表1),负责对森林防火和草原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2.4.3 救援组:

由事故发生单位及主管部门、局防火安全科、森林火灾预防中心、市森林公安等单位组成,组长由指挥部确定。

主要职责是:

(1)组织制定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

(2)有效查明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

(3)制定事故抢救和救援方案,报指挥部审定批准后组织实施;

(4)统一指挥救援队伍,保护好事故现场;

(5)组织事故抢险医疗队伍,组织现场抢险救灾和伤员救治和转运工作;

(6)承办上级交给的其他工作。

2.4.4 善后组:

由事故发生单位及主管部门、工会及其相关部门组成,组长由指挥部确定。

主要职责是:

(1)负责事故中遇难人员的遗体、遗物的处置;

(2)负责伤亡人员亲属的安抚接待工作;

(3)负责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

(4)承办上级交给的其他工作。

 2.4.5 后勤保障组:

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单位及主管部门、计划财务科、办公室、生态修复科和相关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是:

(1)根据指挥部提出的供应计划,及时组织物资及食品保障供应(包括扑火工具、汽油、柴油、机油)等;

(2)负责火场通信保障工作

(3)负责扑火人员的食宿及上级支援队伍的后勤保障工作;

(4)负责救灾的物资、食品供应工作;

(5)组织森林公安和安全保卫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

(6)承办上级交给的其他工作。

2.4.6 火案调查组:

由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及主管部门组成,组长由指挥部确定。

主要职责是:

(1)负责火场治安和物资管理;

(2)负责查清火因和案犯审理工作;

(3)掌握社会动态;

(4)负责社会治安;

(5)负责指挥部和火场保卫工作。

     3 监测预警及信息报告

     3.1 监测和风险管控

    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县(市、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和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体系,落实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风险源的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安全风险数据库,健全重大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定期对重大安全风险进行分析、评估、预警,并督促国有林业单位落实安全风险管控主体责任。

3.2  隐患排查与治理

县(市、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督促指导本地国有林单位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巡查和隐患排查,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治理和消除,对情况复杂,不能立即治理的隐患,必须层层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好应急防护措施,制定限期消除方案。

3.3 预警

3.3.1 预警发布
  各国有林业单位发现生产设施及环境异常导致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发布双职工信息,及时向当地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县(市、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接到预警信息后及时向市林业局报告,市林业局接报后,立即转报市应急管理局。

市林业局防火安全科负责生产安全相关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等日常工作。值班电话:0434-3623367

3.3.2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国有林业单位应立即进行安全风险排查和评估,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关键设备设施巡查检修和检测,做好各项防范工作,必要时组织停工停产撤人,同时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工作。

县(市、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制定预警行动方案,采取有效应急处置措施,做好应急物资准备和调运工作。

3.3.3 预警结束

当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后,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

3.4 事故信息报告

3.4.1 林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向本地应急管理部门和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报告事故信息,同进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分别拨打110119120等电话进行求救。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吉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事故信息,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市林业局接到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省林业和草原局报告,同时向市政府总值班室(值班电话:0434-12350)报告,并抄报市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0434-3)。

事故情况暂不清楚的,事故发生单位和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可以先报事故概况,随后补邤事故全面情况。如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补报、续报。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2次。

3.4.2 报告方式

分快报和书面报告。

快报可采用电话、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但须电话确认。报告的内容为:事故发生单位名称、地址、事故类别、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事故发生时间、具体地点、已经造成的伤亡、失踪、失联人数和损失情况,视情况附事故现场照片,影像等信息资料。

书面报告内容为: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单位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现场情况和简要经过,已经造成伤亡、失踪、失联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初判事故原因、采取措施及控制情况,现场所需要的专业人员及装备、器材、交通路线及其他应当报告的内容。

4 应急响应及处置

4.1 应急响应分级

林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响应行动按国家、省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4.2 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应急响应处置

4.2.1 先期处置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地应立即启动相关预案,主要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防止事态扩大。

4.2.2 应急响应处置

收到事故发生单位报告后,市林业局及时向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告事故情况,根据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命令采取如下措施:

(1)对事发地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提出事故应急救援要求;

(2)向省林业和草原局报告,必要时请求省林业和草原局给予支持,当省启动应急处置程序时,服从省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并做好相关协助工作;

(3)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地现场进行指导;

(4)发布启动市级林业局应急预案指令;

(5)按照省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指示,进一步采取相关措施。

    4.2.3 现场指挥

    市林业局派出工作组严格按照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市林业局指挥部的决策和命令,主动配合事发地政府成立的现场救援指挥部做好现场处置相关工作。

4.3 一般、较大事故应急响应

国有林单位发生一般呀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事发地各级林业草原主管理部门应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及时启动相关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并及时将信息上报市林业局防火安全科,市林业局应事发地政府和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要求,按事故类别予以协助指导。

4.4 信息发布

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急救援机构要按照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要求,配合事故发生地党委宣传部门做好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

4.5 应急结束

当现场救援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后,救援行动结束。应急状态结束后,各级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的应急救援机构和队伍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及时补充相关物资和装备,恢复应急准备状态。

5 后期处置

5.1 事故发生地的各级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开展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善后处置工作,市林业局视情况予以指导和协助。

5.2 事故调查和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市林业局指挥部应按相关规定,向市应急管理局移交应急救援工作有关信息资料,组织开展林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情况评估,并及时向市应急管理局送评估报告。各级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急救援机构按职责开展事故调查和救援总结。

6 保障措施

6.1 信息保障

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本地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定期向市林业局防火安全科报送有关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防火安全科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全市林草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有关信息,并及时向市应急管理局报送。

6.2 装备物资保障

各林业草原局应按规定储备救援应急物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6.3 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掌握区域内所有应急救援队伍相关信息;各国有林单位依法建立专(兼)职救援队伍,保障生产安全事故救援需要。

6.4 物资保障

各级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建设应急物资设施、设备、物资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6.5 资金保障

生产安全事故及次生灾害事故应急处置支出,原则上由事发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在部门预算中安排专项工作经费,保障安全生产培训、应急预案编制、预案演练、装备购置等。

6.6 技术保障

各级林业和草原局应急建立各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专家库,为应急救援提供支持和保障。

6.7 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及国有林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等相关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危机防范意识。

7 附则

7.1 奖惩和责任追究

在事故应急救援中,对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按规定报告事故情况,不执行命令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及责任追究。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责任或应急物资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的问题呀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和完善。各县(市、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抄送上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备案。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四平市林业局

                                                             202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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