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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林业局2021年2月9日行政处罚案件

来源: 日期:2021-02-10 10:51

序号

当事人

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1

刘显喜

四林罚决字〔2021〕第001

盗伐

林木

刘显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于202115日至8日期间携带手锯在四平市铁东区山门镇古洞村二组北沟陆续砍伐树木,自行运回家中,作为烧柴。经鉴定,涉案树木4棵,林木蓄积0.1334立方米,折合原木材积0.08立方米,盗伐林木价值为67.62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

1.责令补种盗伐林木5倍的树木,20株(4株×5倍=20株);

2.没收盗伐的树木 4 棵;计0.1334立方米;

3.处盗伐林木价值6倍的罚款,共计肆佰零伍元柒角整(405.70元)。

20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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