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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林业局2021年1月22日行政处罚案件

来源: 日期:2021-01-29 14:28

当事人 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贺强 四林罚决字【2021】第003号 毁坏林木、林地 2020年10月22日在四平市铁东区叶赫满族镇新立村西北沟废弃石场(林地权属国有叶赫林班1林班10小班),擅自在国有林地采石,经林业技术人员现场勘查得出,贺强擅自采石造成林地毁坏面积为102平方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另下达限期恢复通知书)
3.处以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3倍的罚款:1377元整(壹仟叁佰柒拾柒元整)。即,102平方米×4.5元/平方米×3倍罚款=1377元整(壹仟叁佰柒拾柒元整)的罚款。
20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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