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当事人 | 行政案件卷宗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1 | 齐超 | 四石岭林罚决字 ﹝2020﹞第006号 |
盗伐林木案 | 2019年12月份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四平市铁东区石岭镇莫盘沟村三组北山鹿场西沟西大坡盗伐国有林场柞树12棵。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构成林业行政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 1.责令限期补种盗伐林木5倍的树木60株; 2.处盗伐林木价值6倍的罚款,1,978.5元。 |
2020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