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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林业局2020年12月1日行政处罚案件

来源:四平市林业局 日期:2020-12-03 09:09

序号 当事人 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1 张彬 四叶林罚决字
〔2020〕第012号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2019年6月在四平市铁东区叶赫满族镇白木匠村陆家沟屯大黄家沟内,没有经过林业部门审批在国有林地内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修建违规建筑养鸡大棚,经鉴定涉案林地硬化面积84平方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依据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林业厅文件《关于调整我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征收标准第一条第一款。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另下达责令限期恢复通知书);

3.处以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的1倍的罚款,即:84平方米×每平方米15元×1倍罚款=1260元整(壹仟贰佰陆拾元整)的罚款。

2020-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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