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当事人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1 | 高山 | 四山门林罚决字〔2020〕第001号 | 擅自开垦林地 | 高山自2015年开始接手父亲(高文录)在国有林地(1984年林相图英城林班4小班)内开荒地块,面积为2.26亩(1506.76平方米)种植农作物。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 1.责令恢复原状(限期一个月); 2.处以每平方米5元,1506.76㎡×5元=7533.8元(柒仟伍佰叁拾叁元捌角) |
2020.0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