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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林业局法治政府建设2019年年度报告

来源:四平市林业局 日期:2020-03-25 14:38

市政府并市委:

按照《中共四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四法办发〔20202号)要求,现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9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情况

1、成立了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并按要求清理并公布了行政审批主体和项目,审批项目按照规定进入市政务大厅。

2、 依法界定林业部门职责权限,不断深化林业行政审批改革。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依法界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我局现保留政务服务事项30项,其中行政许可17项(包含3项审核转报事项,3项省委托事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奖励10项、其他行政职权1项(审核转报事项)。全部事项均纳入政务大厅无差别全科受理窗口,借助全流程行政审批综合管理系统可实现网上咨询、网上预审、网上申报,网上可办率100%

3、按照上级要求落实“六减”,即减事项、减材料、减证明、减流程、减时限、减收费。根据省标准化材料,最大化缩减办件材料60%。其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审批”,取消了“与驯养繁殖种类和数量相应的资金证明”。“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申报材料,取消了“经营场所、生产用地权属证明材料以及生产用地的用途证明材料”和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的,应当提供的“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证明”、其中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应当提供的“具有安全隔离条件的说明材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分证明以及照片”。“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征收林地的初审和临时占用林地的初审、批准”申报材料,取消了“林权证明材料”和“补偿协议”。核发《植物检疫证书》申报材料,取消了“首办单位提供《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合法来源证明”。行政奖励事项只需提交相关工作事迹证明材料。

(二)严格落实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方面

       1、按照市相关制度规定制定了《四平市林业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四平市林业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四平市林业局行政执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局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决策程序进行了规定。 

2、建立健全了《四平市林业局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项目、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规定了局长岗位行政执法责任、分管行政执法科室的副局长岗位行政执法责任、各执法部门科长行政执法职责。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评议考核办法以及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同时还相继建立了《行政执法情况报告工作制度》、《行政执法案件查办工作制度》、《行政执法卷宗归档工作制度》、《行政执法案件登记工作制度》、《举报接待工作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制度》。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情况

     1高度重视依法治市工作,成立局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法制委员会、行政复议及行政调解领导小组,局党组定期召开依法行政工作部署会,指导全局开展依法行政、普法宣传工作,认真研究依法行政工作的相关问题。

2、研究制定了市林业局依法行政工作计划,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我局公信力和执行力,并对依法行政工作作出了总体安排和部署。

3、及时向市司法局领导小组报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1、成立了法制委员会。局长任主任,主管副局长任副主任,法规科、森林公安局、资源科等相关科长任成员。严格执行立案审批和结案报告制度,重大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处理必须经法制委员会讨论通过。

  2、为促进林业行政执法部门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推进依法行政的合法权益,我局委托国有林总场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行政执法权下放委托后,要求各执法主体做到“三个严格”:严格按照明确约定的委托事项、执法范围、权限及责任进行执法,严格按照重新修订的《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处罚依据执行裁量标准,严格按照网上行政处罚的程序和时限进行,确保行政处罚权规范透明运行。

    3、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岗位培训等制度,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管理工作,按规定参加考试申领证件,及时清理调动、退休等执法人员的证件,及时在系统库中补录、完善执法人员相关信息,完成今年市司法局统一部署的行政执法人员证件审核清理和培训考试准备工作。

  4围绕《四平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5-2020年)》对从业人员业务素质、政治素质要求较高,所以选拔高素质的执法人员和做好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培训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办案水平、办案质量的关键。我局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集中培训,今年邀请省林草局特聘讲师辽源市森林公安局张连伟老师来局进行授课重点讲解《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运用实际案例分析讲解行政案件的办理程序、处罚依据、卷宗装订顺序等,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对今后的林业行政执法起到了较好地指导作用,确保了规范执法。

  5、开展案卷评查工作。根据《关于开展2019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于201910月中下旬组织相关人员对所有行政执法案卷逐卷评查。案卷评查小组及时下发《关于开展2019年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工作中采取“五看” 的方法,即一看执法主体,二看执法程序,三看执法依据,四看权利义务,五看整理归档。按照市司法局印发的《四平市行政许可案卷评查评分细则》,对每一案卷的行政许可主体合法性、程序合法性、文书制作规范性进行了评查,重点评查申请材料的完整性、法律依据的准确性、许可受理文书和决定文书的节点性,以及法制机构审查意见、领导审查意见等项目,对案卷进行了规范。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情况

      1、 多次召开依法行政协调会议,进一步明确执法责任边界,理顺内部责任分工,畅通执法机制。继续委托国有林总场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按照国务院、省、市要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模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今年的野生动物、防火等执法检查中采取了“双随机”的执法方式,取得良好效果,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现场督察,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格保证依法行政。

2、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及财政、审计或监察机关的专门监督,为严肃行政纪律,强化行政责任,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行为规范林业行政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了《四平市林业局行政问责制度》,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及本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等制度。

  (六)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情况

  1、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利用橱窗、专栏、标语、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利用正反典型,实行以案说法,有针对性地宣传各种法规和政策,使群众提高法制意识,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护自身利,矛盾纠纷中的许多问题,依照林业法律、法规的规定,矛盾双方能依法行事、按规则办事。

2、为更加有效开展本系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将综治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建立健全了《四平市林业局矛盾纠纷排查调工作制度》。并依法、及时办理信访事项,现无重大越级、集体上访事件发生。

  3、规范行政复议应诉工作。2019年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起,结案1起,结案率100%2019年行政应诉案件2件,审结2件。建立健全了行政复议应诉各项工作制度,使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走上程序化、规范化轨道。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一件、政协委员提案二件,全部按要求时限答复,面复率、满意率均为100%

  (七)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情况    

1、为充分发挥局领导和各科室负责人学习法律的表率作用,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研究制定了《四平市林业局学法制度》。坚持学以致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原则,坚持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

2、为更好地为全市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研究制定了《四平市林业局依法行政宣传方案》,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依法行政宣传活动,利用“七五普法”、“宪法宣传周”等时机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结合我局工作职责,突出普法重点内容,把重点放在学习宣传《宪法》、《森林法》、《种子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行政许可法》等与林业工作联系密切的法律法规上,此外还安排法制工作人员现场讲解相关法律规定,讲解林木采伐、林权登记和林地占用常识,引导和启发广大林农依法办理林业相关手续。

  (八)健全完善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情况

为规范决策行为,强化决策责任,研究制定了《林业局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严格执行市政府及本部门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公开了除依法保密之外的行政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并允许公众查阅。现无重大行政决策失误的问题或现象发生。

二、2019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执法力量薄弱,执法体系不健全。由于林业局内没有设置专职的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大多数的行政执法事项由市森林公安局或委托市国有林总场执行,但市森林公安局由于要同时担负林业刑事执法、行政执法、治安执法职责,因而人员精力就不可能全部投放在林业行政执法上。且市森林公安局即将转隶至市公安局,致使我局及市国有林总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任务量增大,执法队伍建设弱化更为严重。

  (二)执法人员专业素质偏低,专业知识不强,制约着执法水平的提高。因为没有设置专职行政执法队伍,持执法证人员力量分散,平时大多数执法人员忙于各种事务性工作,参加专业学习培训时间少,参加正规执法任务少,再加部分执法人员年龄偏大,没有系统接受过专业知识的教育培训,接受新的科技执法手段能力不强,另受编制限制,亦无法补充年轻骨干执法人员,严重制约着我市林业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

三、2019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坚持和发挥局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  

  1.将法治建设纳入局党组年度工作要点,纳入林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林业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2.局党组每年至少听取1次林业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及时研究解决林业法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选配好法制工作机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 

  1.领导带头遵规学规守规用规,推动党员干部学用党内法规制度常态化,加强监督检查问责,保证党内法规、规章制度执行到位。 

  2.健全完善保障党内法规执行的相关规章制度,做好党组文件起草、审核、备案和清理工作。 

  (三)严格依法依规决策,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清理机制,全面推进党务、政务公开 

  1.严格执行党组议事决策规定,充分发扬民主,遵循“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评估制度。 

  2.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完善各类法规规章起草备案审查及清理机制,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备案审查、定期清理等工作。 

  3.依法依规及时公开党务、政务信息。 

 (四)依法全面履行工作职能,推进执法责任制落实,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主要领导带头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强化监督检查,推动主要负责人严格依法办事。 

  2.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落实部门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3.完善林业行政审批制度 。

  4.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

  5.健全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制度,完善林业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落实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五)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执行有关制度,预防和查处干预执法活动行为 

  1.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2.支持法院受理涉林行政诉讼案件。 

  3.依法及时履行民事、行政案件生效裁判、裁定 。

  4.维护执法权威,预防和查处领导干部干预执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行为。 

  (六)完善学法用法制度,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 

  1.完善学法制度,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水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每年不少于1次,机关党委组织领导班子、各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学法(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每年不少于1次;各科室、单位组织不少于2次的法律知识学习、执法能力学习培训。 

  2.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强化“谁主管谁普法”责任。 

  (七)加强监督检查,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 

  1.加强对党组成员及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的监督考核,及时查处、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行为。 

  2.健全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体系,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3.正确运用法律、行政手段,完善复议、调解、诉讼、信访工作机制,有效化解涉林矛盾纠纷。 

  4.定期开展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保证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到位。 

  四、2020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0年,我局将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大依法行政工作力度,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进“放管服”。

2、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

3、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严格履行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法定程序,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

4、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行政执法公示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

5、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6、依法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做好行政应诉工作。

7、全面提高行政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建立领导集体学法和干部法律培训长效机制。

8、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建设,加强法制机构人员配备,提高法律专业人员比例,为政府法制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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