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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国有林总场深化国有林场改革推进现代林场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来源: 日期:2024-07-08 09:17

为认真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国有林场改革推进现代林场建设的意见》(吉厅字〔2024〕36号)精神,释放国有林场发展活力,推进现代林场建设,结合市直国有林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持续深化国有林场改革,把国有林场建设成为体制机制健全、人员精简高效、森林经营科学、资源保护有力、产业发展充分、基础设施完善、林区富裕和谐的现代林场。力争2031年在四平市率先实现国有林场现代化。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国有林场体制机制

1.优化国有林场管理层级

将原市直属的4个国有林场和1个林木种子园统一整合为四平市国有林总场。原市直属的4场1园作为四平市国有林总场下属分场由四平市国有林总场进行管理。

四平市国有林总场为隶属于四平市林业局的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牵头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编办)

2.规范国有林场名称

整合后的市直国有林场名称命名为四平市国有林总场,下属分场统一更名为:四平市国有林总场山门实验林场;四平市国有林总场石岭林场;四平市国有林总场叶赫林场;四平市国有林总场二龙湖林场;四平市国有林总场林木种子园。(牵头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编办)

3.明确国有林场职责

严格按照《国有林场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经营管理范围及职责履行经营管理义务。承担保护培育森林资源,提供生态公益服务,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公益性职责。负责组织开展资源保护、生态修复、科学利用、示范推广等工作。(牵头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编办)

4.探索国有林场经营性收入分配激励机制

    拓宽国有林场经营性收入渠道,健全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改革过渡期内,可将国有林场其他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统筹管理,待改革过渡期结束后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牵头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5.完善管护经营机制

根据国有林场实际情况,在森林管护、森林经营等具体管护经营活动方面,适当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服务。但需遵循“内部消化为主”原则,优先安置林场富余职工,以保障职工权益,确保林场稳定。(牵头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1.拓宽人员进入渠道

改革过渡期内,人员一律只出不进。改革过渡期后,实有人员缩减到核定的编制数额后,进行人员招聘时,除按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或公开招聘外,与市人社及市编办等相关部门协商后,可拓宽招聘渠道,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三支一扶”的政策措施,或在“农科生”订单式培养计划中增加国有林场发展相关专业进行招聘。(牵头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编办、市人社局)

2.加强人员管理

国有林场事业编制应当保持稳定,不得挤占挪用。同时加强国有林场履职能力建设,合理配置国有林场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力量。如存在人员严重老化或专业技术人员严重不足的情况,经与市人社局及相关部门协商报市政府同意后,可以采取“带编进人”的方式补充专业技术人员。(牵头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编办、市人社局)

3.加强人才管理

科学合理设置管理、专业技术等岗位,制定岗位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国有林场职工学历教育和技能培训制度,开展国有林场职工职业技能竞赛,建立选派挂职和学习锻炼交流机制,不断提高国有林场人员综合素质和经营管理能力。(牵头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三)培育国有林场森林资源

1.推进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科学经营

按照近自然、多功能、健康可持续的森林经营理念,明确森林培育、保护和利用等经营措施,科学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经四平市林业局批准,报省级林草部门备案后严格实施。严格落实天然林保护修复各项政策措施,依法保护修复天然林资源。加强公益林管理,确保公益林植被恢复、质量提高。持续加强森林抚育,合理确定抚育采伐强度及间隔期,加快培育更新层。(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2.推进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融合发展

充分发挥国有林场生产和提供公益性种苗的主体作用,合理确定国有林场种苗生产基地规模,提高国有林场种苗供给能力和质量水平。积极推进国有林场林木种质资源库、良种基地和保障性苗圃建设。(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四)强化国有林场资源保护

1.保护国有林场合法权益

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森林资源产权制度。依法进行林权登记,由市直国有林场作为林权权利人申请不动产登记,取得相应不动产证书。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严禁出现未经批准转让、划转林地行为,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森林资源提供担保服务。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的政策性森林保险做到愿保尽保,力争实现森林保险全覆盖,提高国有林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牵头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

2.强化国有林场资源监管

加强生态保护,树立增绿就是增优势、护林就是护财富的理念。严格执行森林资源保护政策,保持国有林场林地范围和用途长期稳定,严格控制林地转为非林地。建立健全的森林资源保护、培育、利用、监测以及有偿使用等制度。实行国有林场场长森林资源离任审计制度,开展国有林场场长森林资源离任审计。(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五)激发国有林场发展活力

1.合理开发利用森林资源

做到森林资源“合理开发,科学利用”。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分类有序开发利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灵活有效的利用森林资源发展生态旅游、休闲康养、红色教育、野外拓展、林下(林间)经济等特色种植、养殖产业。(牵头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文旅局)

2.推进国有林场三产融合发展

坚持林下经济和旅游经济并举,鼓励国有林场引入社会资本,挖掘资源资产潜力,探索“国有林场+N”的多元化经营模式,推进林下经济“种植(养殖)基地+龙头企业+产品深加工”一体化建设。利用国有林场合法经营的耕地开展林农类项目时,如符合相关支农惠农政策,应积极争取粮食直补和农机补贴等相关政策支持。(牵头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六)推进国有林场建设

1.加强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

将国有林场居住点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范围,统筹考虑、同步推进。推动供水、饮水、供电、通讯、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及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向国有林场延伸。结合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和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实施,支持林业产业路、旅游路、资源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森林保护培育基础设施,合理配备现代化机械设备。推动国有林场“互联网+”建设,推行“智慧林业”,搭建森林资源管护、森林防火预警、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物监测视频监控态势感知平台,使林场管理数字化、网格化、精细化。积极争取各类中央专项资金,大力开展防火道路、管护用房等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铁东区人民政府)

2.有序推进现代林场建设

制定现代林场试点建设实施方案,并按方案规划组织实施现代林场试点建设工作,保证试点资金投入,总结现代林场试点建设成功经验,并加以推广。协调解决现代林场试点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牵头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七)建设和谐美丽新林区

1.建设富裕和谐林区

将林场建设发展规划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结合,推进林场产业与周边村镇融合发展。通过购买服务、转岗就业创业、发展特色产业等方式增加职工和农户的收入。建立矛盾化解机制,有效化解林场与职工、村镇、农(牧)民之间的矛盾,实现互联互助,共同富裕的目的。(牵头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铁东区人民政府)

2.弘扬生态文化

加强红色教育,弘扬绿色文化,改善场容场貌,开展绿化美化,修建文化娱乐设施,改善乡村环境,提升职工群众幸福感。挖掘生态文化、历史文化、民俗文化、红色文化,做好文化融合转化,讲好林场故事,推动绿色发展。(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3.做好宣传推广

    传播林业好声音,弘扬林业正能量。将林业发展和创新推广作为宣传工作的主旋律,发挥新媒体作用,拓展传播渠道。将传统宣传模式和新型推广模式相结合,做好文化推广、理念宣传、普法教育、绿色保护等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宣传现代林场建设工作中取得的成效,传播、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现代林场建设,争取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现代化林场建设。(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三、强化组织领导

    市委和市政府高度重视国有林场工作,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定期研究解决国有林场改革发展重大问题。市林业局要做好统筹协调和服务指导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按照职责分工合力推进国有林场建设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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