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市林业局认真履行职能致力维护林业生态安全,打击各类涉林违法行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能力。一年来共办理行政审批事项57件;行政处罚13件。现将我局行政执法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行政执法落实问题
完善了“四张清单”。结合吉林省林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对首次轻微违法及时纠正的免予行政处罚,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或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通过制定“四张清单”,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领域“包容审慎、柔性执法”工作模式,提高行政执法规范水平,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法治环境。
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事前公示:通过市政府官网、吉事办等平台,全面公开林业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以及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确保公众在办理涉林事务前,能清晰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和执法流程;事中公示:执法人员在开展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程序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在执法活动中依法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在13起执法案件办理过程中,均严格履行事中告知程序;事后公示:按时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决定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官方渠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文字记录:规范使用林业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对执法各个环节进行详细记录,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从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理、作出决定到送达执行,每个步骤都有完整的书面记录;音像记录:为一线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要求在现场检查、调查询问、证据保全、行政强制等容易引发争议的执法环节,进行音像记录。有效固定了执法证据,还原执法现场,减少执法争议。同时,建立了音像资料管理制度,明确音像资料的存储、保管、调阅、使用等流程,确保音像记录规范有序。
(二)程序违法问题
实行审查机制,成立局法制工作委员会,聘请知名律师担任局法律顾问,参与局重大行政执法合法性审查,重大事项开展集体讨论并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及时向司法局备案。凡涉林违法案件均经法制委员会讨论通过,严格把关,做到重大案件法制审核,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及时向司法局进行备案,目前未发生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
(三)行为规范问题
每个案件围绕执法全过程,紧扣现场检查、调查取证、文书制作、案卷制作、案卷管理。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工作要求,案件调查全程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案卷制作完整,做到标准化、规范化、美观化,对完成的案卷及时进行归档,并由专人负责保管;在门户网站上及时公开行政公示执法、行政许可事项办事目录清单等,通过门户网站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及其他执法情况,接受政府及社会监督。
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一是做好行政许可审批工作。2024年四平市林业局行政审批办共办理行政审批事项57件。其中: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29件;办理植物检疫证书26件;办理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2件。二是加强行政处罚力度。2024年林业行政案件共办理13起(其中违法使用林地案件4起;毁坏林木案件3起;滥伐林木案件1起;盗伐林木案件1起;非法放牧案件3起;违反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法规案件1起)。重大行政处罚4起已及时向市司法局备案,全年罚款210455.78元。三是做好行政检查工作。2024年度市林业局开展双随机检查3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0份。此外,我局2024年无行政复议、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刑侦裁决、行政奖励、行政确认等执法行为。
三、存在问题
(一)音像记录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还需加强。
部分执法人员在使用执法记录仪时存在操作不熟练、录制内容不完整等问题。
(二)行政执法基层执法力量薄弱。
虽然通过市司法局、本局执法业务培训,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有了一定的提高,但队伍总体素质还偏低,执法能力、人手明显不足,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林业行政执法案卷管理上存在不足。
办案人员新旧交替,案件查处过程复杂,个别办案人员经验不足、执法文书填写不够规范,执法取证有一定难度等,影响了工作效率。
(四)法律衔接不畅。
在涉林刑事案件移送过程中,存在法律适用和证据标准不一致的问题。
(五)统筹能力还需加强。
行政审批涉及局内业务科室较多,沟通不畅。在推进“一件事”工作中,需积极与相关科室进行对接,增强科室间的信息共享,加强联系,优化办理业务流程。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持续强化林业普法宣传
深入落实“八五”普法,利用“植树节”“爱鸟周”“湿地日”等重要节点,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法治专题讲座,提高林业法律法规的针对性、有效性;且将林业执法人员的培训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学习经常化。
(二) 持续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严格履行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法定程序,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加强与司法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提高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计划性、规范性,使行政执法达到预期目的。
(三)持续加强沟通协调能力
与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统一法律适用和证据标准,确保涉林刑事案件的顺利移送和办理。
(三) 持续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程度
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行政执法公示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自身建设,做到“人员到位、精力到位”。
(四)动态调整完善一次性告知单、优化审批流程
按照省事项库更新完善审批事项的基本信息、扩展信息、申请材料及流程维护,及时在系统中复用、认领目录事项,动态调整对应的权责事项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及时调整一次性告知单、吉事办平台等相关公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