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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林业工程系列职称答辩评审及初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四平市林业局 日期:2018-03-05 09:12

各相关单位及申报人员: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总体安排部署,现将2017年全省林业工程系列职称答辩评审及初级认定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职称答辩评审工作 

  (一)答辩人员范围 

  按省人社厅分配由省林业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林业(园林)工程系列工程师及高级工程师,且已通过网上“AB”角审核的专业技术人员(见附件1)。

  (二)答辩时间 

  2018年3月10日全天。参评副高级职称人员上午答辩,参评中级职称人员下午答辩。

  (三)答辩地点 

  吉林省林业厅综合办公楼(长春市亚泰大街3698号,亚泰大街与东岭北街交汇)。

  (四)答辩要求 

  1.答辩人员携带身份证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和职称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在答辩前要将《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和职称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交给工作人员。

  2.参加上午答辩人员于当天上午8:15时前报到,参加下午答辩人员于当天中午12:30时前报到,迟到或缺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到地点在林业厅13楼会议室。

  3.各相关单位及个人要高度重视本次答辩评审工作,务必将答辩通知内容传达到申报人员。

  4.答辩采取问答形式进行,每人答辩时间3-4分钟。

  二、初级认定工作 

  (一)认定范围 

  省属各类评聘分开的企事业单位(省属企业是指在省工商注册的企业)从事林业工程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认定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认定: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符合岗位专业条件,并从事本专业一年以上的;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不符合岗位专业条件,从事本专业两年以上的。

  2.具有大专学历,符合岗位专业条件,从事本专业三年以上的;或具有大专学历,不符合岗位专业条件,从事本专业四年以上的。

  3.具有中专学历,符合岗位专业条件,从事本专业五年以上的;或具有中专学历,不符合岗位专业条件,从事本专业六年以上的。

  (三)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由个人向本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申请,并填报《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2份(附件2)。

  2.考核公示。由用人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对申请人工作情况及认定条件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3.组织申报。由用人单位对考核合格人员的《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签署推荐意见,并填写《吉林省林业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报汇总表》1份(附件3),按工作程序,统一上报到林业工程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省林业厅人事处)。

  4.认定备案。按照认定权限,由省林业工程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认定备案。由用人单位将审核批准的《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存入申报人员个人档案。

  (四)认定受理时间及地点 

  认定时间为2018年3月19日至3月23日,逾期不再办理。

  受理材料地点:吉林省林业厅综合办公楼2101室(长春市亚泰大街3698号,亚泰大街与东岭北街交汇)。

  (五)其他事宜 

  1.上报材料。用人单位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申请(红头正式文件);《吉林省林业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报汇总表》1份及电子版,申报认定人员的学历学位原件、单位聘用合同原件及《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2份。

  2.资格证书。实行《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存档备案管理制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一般不再发证。

  3.认定时间。本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时间统一从2017年1月1日算起。

  联系人:滕世杰 联系电话:88628926

  

 

 

 

  省林业厅人事处

  201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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